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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預防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發生墜落、捲夾危害

自今年起,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

雇主應指派經教育訓練並通過測驗之人員,操作高空工作車

 

若使用單位因活動作業需求而使用者,請安排已具有合格證書人員經館方查驗後可方使用。

 

需參與 由勞動部認可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。
且完成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