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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妤安

  • 類別:
    系學會成員
  • 職稱:
    會長
  • 職務:
    1.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幹部,執行一切會務,並負責召開幹部會議。 2.會長有向會員大會提出活動報告之責任與詳解釋疑義的義務。 3.會長若於任期內,因故不能行使職權,則由副會長暫時代行會長之職權,並得由監察會決議補選辦法,並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