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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作業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衛訓練新規定



為預防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發生墜落、捲夾危害

自今年起,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

雇主應指派經教育訓練並通過測驗之人員,操作高空工作車

 

若使用單位因活動作業需求而使用者,請安排已具有合格證書人員經館方查驗後可方使用。

 

需參與 由勞動部認可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。
且完成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。


💡 宣導主題  主標題: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別忘記!  標語:工作在手,安全要有  🪪 樣張: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姓名:安全兔  出生日期:5月1日  訓練種類: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(16小時)

🚧 宣導主題  主標題:操作高空工作車要注意  📝 法規與處罰說明  自113年1月1日起,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,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測驗合格之人員操作。 如違反規定者,將依法處罰。  版權與廣告標記:勞動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