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預防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發生墜落、捲夾危害自今年起,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教育訓練並通過測驗之人員,操作高空工作車 若使用單位因活動作業需求而使用者,請安排已具有合格證書人員經館方查驗後可方使用。 需參與 由勞動部認可之教育訓練機構辦理的訓練。且完成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。